永安市2012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市直各中小学、乡镇(街道)初中、中心小学、三明外国语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教初〔2010〕200号),为规范初中招生管理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对2012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以毕业生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明和户籍证明)为依据,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2. 进城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中学的招生容量随机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关于郊区及农村初中招生
1.槐南、罗坊、贡川、大湖、洪田、西洋、小陶、民族等中心小学毕业生录取所在乡镇中学(要求到三明外国语学校和符合进城就读的除外,下同)。
2.永安七中招收居住在化工厂厂区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和燕南街道的桂口村、西洋镇的三畲村、桂溪村、蚌口村的村民子女。
3.永安九中招收汶洲片区(霞鹤村、清水池村、汶一村、汶四村、张坊村、陈坑村、上墩村、下墩村)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在化纤纺织有限公司厂区的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
4.永安十中招收福建水泥有限公司厂区职工及其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和汶洲片区除外的曹远镇辖区各村小学毕业生。
5.永安十一中负责招收加福中心小学(丰海村除外)和安砂中心小学的毕业生。
6.上坪乡小学毕业生划入第十二中学录取。
(二)关于市区初中招生
1.永安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办法,以毕业生父母在城区的固定居住地(凭其父母房屋产权及户籍证明材料)为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居住在市区政府廉租保障住房的持《永安市廉租保障住房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证明,也可参与划片招生。商业用店面、房产协议、公证书等不作为划片依据。
2.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经核实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须提供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单独房产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3.父母与子女户籍在永安城区且父母无单独房产,但有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的,可参与划片招生(须提供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市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毕业生父母无单独房产(由房管局出示证明),2009年12月9日前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只择其一方参与划片招生,2009年12月9日之后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不作为划片招生依据。
4.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参与划片招生。
5.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安置,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安置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6.毕业生随父母在城区居住单位公房的,持其单位出具的职工证明、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永安城区户籍证明、及近三年房租和水电缴交单据参与划片招生。
7.毕业生随父母住在城区,但属于寄居亲友或租赁房屋,无房屋产权的以及进城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三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教初〔2010〕200号)文件精神执行。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带户口簿、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暂住证(非本市户籍)、租房合同或寄住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资审。在三中、六中招生容量有空余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派位的办法从此类学生中随机抽取部分学生到三、六中就读。其余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四中、八中就读。
8.凡到我市投资兴业的境外客商,根据永委办[2004]10号文规定,取得客商证的客商子女可根据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9.驻永部队官兵子女由部队出具证明并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0.根据永政办函〔2005〕150号、永政办函〔2009〕421号等函件精神,在五洲·第一城、永安汽车物流中心及永乐佳房小区具有房屋产权的居民,其直系子女方可按市政府相关函件精神到指定学校就读。
11.根据永政办函〔2005〕319号函件精神,居住在永林新华山路1号人才公寓、永林新华山路职工联建房的永林集团职工子女就学须持(父母单位职工证明、保险缴交单据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册、户籍证明、联建名单及房屋产权证明)参加资审,其直系子女方可按市政府相关函件精神到指定学校就读。
12.父母在城区购房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到城区初中就读的,由学生及家长填写初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由班级统一交给学校,再由学校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初教科(提供父母房屋产权证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认定后参与划片招生。
13.关于三明外国语学校小学毕业生:根据永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79号精神:一至六年级读满6周年的小学毕业生,划片就读三中、六中的比例为50%;二至六年级读满5周年的为40%;三至六年级读满4周年的为30%;四至六年级读满3周年的为20%;五至六年级读满2周年的为10%;六年级读满1周年的为5%。划片就读三中、六中的对象由三明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缴费发票及学籍确定。其余的按照市有关初招政策执行。
14.在外地就读的永安籍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到永安升初中的,持户口本、学籍、房屋产权证明、暂住证、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材料,于7月5日—7月9日到市教育局初教科报名。
说明:
1.以上房屋产权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半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日,有关房屋产权证明指以下三种材料之一: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税收发票;购房合同、首付购房税收发票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
2.2009年12月9日之后所购住房,其房屋建筑面积须达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三)关于三明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学校有关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政策、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负责向社会宣传公布实施。
三、招生纪律
1.城区公办中学不得招收未符合条件的农村毕业生,未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农村毕业生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寄读城区中学。
2.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招收寄读生。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随时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3617825、3631304。
四、几点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对初招工作的领导,校长要负总责,确保做好学生资格认定、初中报名工作。
2.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初招政策的透明度。
3.初招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有关问题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631304。
附件:永安市2012年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初中 工作意见 2012年
抄送:三明市教育局,永安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招委会成员。
永安市招生委员会 2012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
永安市2012年初中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校名 |
计划数 |
校名 |
计划数 |
永安第二中学 |
260 |
永安洪田中学 |
150 |
永安第三中学 |
550 |
永安罗坊中学 |
40 |
永安第四中学 |
370 |
永安民族中学 |
140 |
永安第五中学 |
135 |
永安槐南中学 |
130 |
永安第六中学 |
600 |
永安大湖中学 |
160 |
永安第七中学 |
60 |
永安贡川中学 |
90 |
永安第八中学 |
400 |
三明外国语学校 |
60 |
永安第九中学 |
90 |
|
|
永安第十中学 |
130 |
|
|
永安第十一中学 |
190 |
|
|
永安市第十二中学 |
170 |
总计 |
3725 |